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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学习
一、目的
为增进本市学生认识自己、关心他人、关怀生活环境及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与热忱,并提供学生回馈学校、社区及社会之机会。
二、内容
(一) 国中每学期应规划每位学生6小时以上之服务学习活动,夜间部及进修学校得比照办理。
(二) 学校得配合其特性与基础,依下列方向规划办理各项非属政治性、宗教性、商业性或营利性之非报酬性服务学习活动
- 学校规划于适当时间进行校内、外服务学习活动。
- 经家长同意,并事先向学校申请核准后,于家长或专人陪同下,主动参加政府机关(构)、法人或经政府立案之人民团体所举办之服务学习活动。
- 办理时间:班(周)会、社团(联课)活动、早自习、午休时间或其他在校时间、假日或课后适当时间。
(三)认证原则
- 学校规划之服务学习课程或活动,由学校认证。
- 非学校规划之服务学习课程或活动,由服务机关 (构)、法人、经政府立案之人民团体发给服务学习时数证明,且需登录于服务学习纪录卡,并经学校单位复核。
- 其他身分学生
- 非学校型态学生由设籍学校进行服务时数认证。
- 重考生则由原毕业学校进行服务时数认证。
- 转学生于转学前已完成服务学习,由原学校进行服务学习时数认证;倘若未完成服务学习,则由转学后学校进行服务时数认证。
(四)时数登录
- 学期结束前,学生将服务学习纪录卡统计后交予各班导师,由导师确认无误后将服务时数输入于校务行政系统。
- 寒暑假服务学习时数登录,依学年度上下学期起迄月份计算。
(五)预警制度
学校须于每学期期末前1个月发放预警单通知服务时数未达成6小时之学生及其家长,并提醒学生于学期结束前(第1学期为1月31日、第2学期为7月31日)完成服务学习活动。
(六)各校服务学习方案
本学期服务学习计画请参阅:http://www.htcs.org.cn/office3/news.php?Sn=212
更多服务学习资讯请关注:https://servicelearning.yda.gov.tw/index.php
关于本校校外服务学习:
1.请欲参加参加假期校外服务学习活动之学生,下载「服务学习申请表及家长同意书」及「校外服务学习心得报告表」档案并填妥。
2.学生于校外服务学习活动结束后,需携带「校外服务学习心得报告表」、「服务学习登录卡」,填妥「活动名称或概述」、「服务期间」、「时数」,并请服务单位(机构)签名或盖章。
3.于返校后一周内,将「服务学习申请表及家长同意书」、「校外服务学习心得报告表」、「服务学习登录卡」缴回辅导室进行核章。
相关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