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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学年度高中英语听力测验 简章(草案)重要修订事项 105 学年度高中英语听力测验简章(草案),系依据 104 学年度高中英语能力测验、 学测能力测验、指定科目考试简章,与考区检讨会、试务工作会及考试委员会等会议之 施测检讨意见,并参考简章谘询会议相予以修订。重要修订内容胪列如下: 一、 重要试务日期 (一)重要日期:参考 104 英听修订调整日期。 (二)依第十四届第五次考试委员会决议修正第二次考试为 104.12.12 及其他相关日程。 二、「肆、报名」(p.3~6) (一)报名应备资料、缴费手续与报名费退费:参照学测或指考统一文字用词。 (二)依照相关法令用语,修改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户资格规定文字: 系指持有户籍所在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审核认定为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 户之家庭成员证明文件者。 三、「陆、准考证寄发、使用及补发」(p.7) 依据试务相关会议建议修订准考证补发规定,删除 2 吋相片一张之要求。 四、「拾壹、试场规则与违规处理办法」(p.10~12) 参照指考简章,修订第 8 条增列行动通讯装置说明并另列罚则: 「考生就座后,应先确认抽屉中、桌椅下或座位旁均无非考试必需用品,如发现误 置者,应于考试开始铃响前举手请监试人员处理;考试开始铃响后,始发现将行动 通讯装置(如移动电话、穿戴式装置等)、书籍、纸张或具有计算、记忆、拍摄、录 影等功能之物品置于抽屉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随身携带者,扣减 2 题分数。 考试开始铃响后,发现考生使用前项器材或物品者,成绩不予计算。」 五、「拾贰、身心障碍考生应考服务」(p.12-15) (一)参照学测与指考,修订服务项目排序。 (二)依据审查委员建议,修订「申请说明」,增列(以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为佳)文字。 (三)参照学测与指考,增列 NVDA 相关说明文字: 拾贰、四(三)3 盲用电子试题及电子试题 Word 格式搭配萤幕报读软件(NVDA)以 提供重度视觉障碍、学习障碍等明确具有阅读障碍之考生申请使用为原则。 拾贰、六(二)考生使用盲用电子试题、点字试题及电子试题 Word 格式搭配萤幕报读 软件(NVDA)应试,免考「看图辨义」题型之试题,其成绩按应可作答之实际 题数依比例还原后,再重予计算。 六、「拾肆、成绩证明申请」 参照「申诉处理」修改寄件地址。 七、 附录与其他 配合桃园市升格及部分学校更名或新设立,修订附录一、考生毕(肄)业学校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