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敏
姓名 李家敏
职称 组长
负责业务
  1. 拟定或修订人事管理规章、业务计画并监督执行。
  2. 分校区、各处室工作手册、工作执掌汇整。
  3. 办理组织编制及员额设置事项。
  4. 办理教师及职员甄选、录用、续用、离职等行政事项。
  5. 办理教师及职员任免、迁调、叙薪之拟办事项。
  6. 办理教师及职员投保、退保事项。
  7. 教职员工俸给待遇及考核之签拟事项。
  8. 提报师铎奖、典范教师及资深优良教师奖励金。
  9. 办理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选举及教师评审委员会选举。
  10. 办理教职员工之训练、进修事项。
  11. 教职员工奖惩案件之核办事项。
  12. 教职员工差假与出勤管理及呈报事项。
  13. 教职员工申请各项补助费之拟办事项。
  14. 教职员工自强活动之拟办事项。
  15. 教职员工保险、退休(职)资遣及抚恤案件之拟办事项。汇报各项人事资料及保管事项,人员现况实时更新。
  16. 有关人事证明文件之核发事项。
  17. 汇编每学期行事历工作计划并执行。
  18. 参加定期会议及协调各处室间之人事相关业务。
  19. 拟写人事相关签呈、处理公文及发文之事项。
  20. 审核人事业务、计划、并督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