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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

一、目的

為增進本市學生認識自己、關心他人、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忱,並提供學生回饋學校、社區及社會之機會。

 

二、內容

(一) 國中每學期應規劃每位學生6小時以上之服務學習活動,夜間部及進修學校得比照辦理。

(二) 學校得配合其特性與基礎,依下列方向規劃辦理各項非屬政治性、宗教性、商業性或營利性之非報酬性服務學習活動

  1. 學校規劃於適當時間進行校內、外服務學習活動。
  2. 經家長同意,並事先向學校申請核准後,於家長或專人陪同下,主動參加政府機關(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所舉辦之服務學習活動。
  3. 辦理時間:班(週)會、社團(聯課)活動、早自習、午休時間或其他在校時間、假日或課後適當時間。

(三)認證原則

  1. 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學校認證。
  2. 非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服務機關 (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發給服務學習時數證明,且需登錄於服務學習紀錄卡,並經學校單位覆核。
  3. 其他身分學生
    • 非學校型態學生由設籍學校進行服務時數認證。
    • 重考生則由原畢業學校進行服務時數認證。
    • 轉學生於轉學前已完成服務學習,由原學校進行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倘若未完成服務學習,則由轉學後學校進行服務時數認證。

(四)時數登錄

  1. 學期結束前,學生將服務學習紀錄卡統計後交予各班導師,由導師確認無誤後將服務時數輸入於校務行政系統。
  2. 寒暑假服務學習時數登錄,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

(五)預警制度

學校須於每學期期末前1個月發放預警單通知服務時數未達成6小時之學生及其家長,並提醒學生於學期結束前(第1學期為1月31日、第2學期為7月31日)完成服務學習活動。

 

(六)各校服務學習方案


本學期服務學習計畫請參閱:http://www.htcs.org.cn/office3/news.php?Sn=212

更多服務學習資訊請關注:https://servicelearning.yda.gov.tw/index.php

關於本校校外服務學習:

1.請欲參加參加假期校外服務學習活動之學生,下載「服務學習申請表及家長同意書」及「校外服務學習心得報告表」檔案並填妥。

2.學生於校外服務學習活動結束後,需攜帶「校外服務學習心得報告表」、「服務學習登錄卡」,填妥「活動名稱或概述」、「服務期間」、「時數」,並請服務單位(機構)簽名或蓋章。
 
3.於返校後一週內,將「服務學習申請表及家長同意書」、「校外服務學習心得報告表」、「服務學習登錄卡」繳回輔導室進行核章。

相關文件下載: